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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健康”APP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2人一审被判5年、3年

2020-10-15 12:07:14

10月10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发布《孙某某、周某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沪0113刑初848号。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某、周某2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五万元。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经与吴某某、朱某某(均另案处理)预谋,搭建“东阿健康”APP平台,以在该平台注册购买“阿胶牡蛎肽超级大礼包”产品(购买价格:2980元一盒)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积分返利、推荐他人购买即可获取推荐积分返利和社区积分返利的方法(返利的积分可以提现或购买产品,1积分等于1元),不断发展会员,形成层级。孙某某是负责人之一,周某2负责“东阿健康”平台的提现、查询、团队运营、讲课等。

根据《东阿阿胶产品供销协议》、《产品价格明细表》、银行交易明细,证实“阿胶牡蛎肽”产品未得到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授权,是山东东阿阿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私自委托万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经审计,“东阿健康”APP检出会员信息共计1747条,下线人数大于30且下线层数大于3的会员51个;充值记录821条,累计充值金额8612374元;提现记录4179条,提现金额7425628元,到账金额6931577.76元。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东阿健康”平台系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组织。被告人孙某某结伙他人发起项目、建立平台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并参与分红,被告人周某2负责平台维护、客户宣讲等事宜,故被告人孙某某、周某2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分别惩处。

(何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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