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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应该打个“Logo”

2021-09-04 16:19:25

随着“三孩”政策的落地,婴幼儿的食品受到青睐。于是也有不法商家动起了歪脑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一个案例:2021年4月,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甲公司在其网店销售一款核桃油,其销售页面上发布含有“婴幼儿食用油”“婴幼儿食用辅食添加油”“为婴儿宝宝研制”“富含α-亚麻酸+DHA”等字样的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经查,该产品为普通核桃油,并未针对婴幼儿营养需求进行过研制开发,也未额外添加DHA等营养成分,且婴幼儿辅食无植物油类别。其销售页面的相关宣传内容构成虚假广告,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婴幼儿辅食是指供给6-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食,以及6-36月龄婴幼儿和37-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按照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可见只有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营养补充品才可以声场婴幼儿食品。

应当说,作为一个健康的婴幼儿,可以在一定阶段食用一定量的普通食品。现在很多健康的老年人,除了喝妈的奶,当年也是喝米汤、吃面糊长大。也正因为如此,不法商家觉得把一些不是婴幼儿专属的食品也打上“婴幼儿食用”的字样,理由是反正吃了也没事。而且这样的违法宣传在宝妈圈子中诱惑力极强。

但是他们忘记了三点:第一,婴幼儿食用普通食品是有阶段、有范围、有限量的,第二,婴幼儿食用的普通食品不特别标注婴幼儿食用的原因就是告诉消费者,这个食品大人孩子都可以吃,喂给宝宝要悠着点。第三,婴幼儿食品的背后是按照婴幼儿生长需求设计的营养配方,如果任性地给婴幼儿食用不是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孩子的健康肯定会出现问题。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以,婴幼儿的声称不能随意打,否则企业就要挨打。

由此建议商家,婴幼儿食品的声称一定要遵纪守法。否则损害了作为准特俗人群的宝宝的健康,法律后果和道德后果都特别严重。

由此建议专家,在对孩子他妈进行教育的时候,应该告诉他们,选择好真正的婴幼儿食用的产品。

特别建议监管者:给经过认证的婴幼儿食品打上一个“Logo”,既然国家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有法规,那就像保健食品一样,给一个标识,让奶爸奶妈一目了然。即防止假冒,又防止真正的婴幼儿产品背了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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