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要闻 > 新闻中心

整治恶意打假,政府应该出手

2022-04-30 09:19:02

看到一个案例。本案中,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糙米公司存在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行为,因此其销售的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根据本案查明事实,一个消费者于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1月4日分别购买糙米公司10盒、16盒银麸纤维粉,购买的数量明显超过普通消费者的购买数量。而多次以消费者身份提起类似诉讼,其对商品类似瑕疵的认知要远远高于普通消费者,类似商品瑕疵和缺陷已不足以对其形成误导。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这样的买主与消费者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的目的明显不同,其系以索赔为目的进行的购买商品活动,购买商品是其向商家主张索赔的其中一个环节,其行为整体具有营利性,故其并非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述的“消费者”。所以,法院一审和终审驳回了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里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产品有违法的行为,二是,不正当的打假行为。这是两个主体,两种性质不同的违法行为,前者已经有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监管部门已经履行职责打了假;后者是个人为了获得十倍赔偿而非正常购买并提起诉讼。而所谓的非职务性的职业打假之所以有市场,并能在一定范围内获得点赞叫好,就是因为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把这两件事关联在了一起,以“以恶制恶”的逻辑,实现了自己的营利目的。殊不知,职业打假本质上是“以大恶治小恶”,谋私利来毁市场。

打假是好事,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但是一旦非官方的打假的前面加上“职业”二字,就成为了一种恶行。因为打假的属性是公益,而一旦把公益行为当成谋生的职业,肯定就会失去打假的公益性和公正性,就会去主动知假买假,打假行为必定出轨。事实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受到职业打假的困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案例驳回职业打假人的非法诉求。

有臭蛋就有苍蝇,有企业违法就有恶意打假,所以,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打假必须要有,由此伴生的职业打假也不会消失。要想遏制职业打假的恶行,除了企业遵纪守法,除了司法机关公正裁决,除了监管部门用心尽职,更多的还是要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更多的还要政府监管部门出手,这点可以参照有奖举报的方式,就是像法定售假赔偿一样,出台一个类似打假行为规范的法规,给打非职务行为的打假人制订相应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奖励规则,这样既褒扬了打假的行为,实现了良好消费的全民共治,又阻断了职业打假的营生。一旦所谓职业打假人身上“职业”二字消失,恶意打假行为无利可图,打假的功能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回归本质。

晓理

整治恶意打假,政府应该出手


京ICP备12005009号-7 邮箱:zgspbbd@163.com 联系电话:010-63451530 0531-83171315
中国食品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丰台区太平桥东里5号楼 邮编:100073
Copyright©cnfoodcol.or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