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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橙子便利涉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者眼睛是雪亮的

2021-07-23 19:11:38

日前,相关媒体发布了《济南橙子便利店“蛋糕”致人“腹痛腹泻”》报道,济南橙子便利店因涉食品安全问题在多平台引起了消费者广泛讨论。

多位消费者留言称,曾在橙子便利店购买的产品出现过变质的情况:“橙子店买俩包子,吃到半个牙,有朋友佐证”、“济南荣盛时代国际橙子便利店买了两个烤肠,吃完两小时就上吐下泻的,员工蛮横的不得了”“买的饮料都过期了,喝了一口才看见”、“关东煮的香菇是酸的”、“包子也酸了”、“买过一次便当还有一天过期,吃了一口是酸的,第二天拉了好几次肚子,不知道有没有关系,最后退了13块钱”、“橙子确实不行,豆浆里有头发关东煮汤都是虫子,深有体会”“在橙子便利店买过包子里面有死掉的小飞虫”、“上次买的烤肠没烤熟,而且臭臭的,咬了一口直接扔掉了”、“那天买了一个三明治,回家咬了一口,味道不对,一看过期了”“前几天在橙子便利买的瓶装酸奶在保质期内,结果开盖发现已经变质了,去店里找只是给换了其他产品”“确实食品有问题,上周买的卤肉饭肉上全是猪毛,有图片为证商家给退换了”······

山东(济南)橙子便利涉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者眼睛是雪亮的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在这打过工,应该是面包厂家的问题,不过橙子确实商品有点贵,熟食啥的我都是一天一换,别人我不知道”、“最喜欢吃他家的三明治和饭团”、“每天早晨都吃他家的两个包子加豆浆6块钱的套餐一点事没有”、“好多食物便当都是晚上进货”、“每天都去,也没出现这种情况”。

另外,也有消费者表示,“好像别的便利店也这样”、“宜快宜慢也出现过这种情况”、“还有优同的那个蛋糕我又一次买到长毛的”。

山东(济南)橙子便利涉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者眼睛是雪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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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子便利龙湖天街店

山东橙子便利生活公司市场部牛姓负责人表示,对于之前消费者购买“食用抹茶毛巾卷蛋糕”确实是发生在财富一号广场店,对“腹痛腹泻”一事,因双方无有效举证且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签订了《终止调解书》,有关部门建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牛姓负责人还说到,橙子便利于2017年创立,目前在济南及周边城市已有200多家直营和加盟店铺。公司建有冷链物流仓库,当天配货。对于市场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各个渠道,都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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