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3 16:38:35
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获悉,2021年2月20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褚某销售假药罪一案》,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2019年6月20日,褚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陈某以4650元的价格购进一批假冒东阿阿胶,共四十小盒,10公斤。褚某明知购进的是假东阿阿胶仍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1975元。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鉴定项不符合规定,即不含主要成分驴皮;补充检验项检出牛皮源成分,即含牛皮”。
2020年11月,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褚某、陈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出售假药,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调取核实证据并询问褚某,最终核实销售金额,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处褚某、陈某犯销售假药罪,同时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褚某、陈某共同承担119750元赔偿金;2.依法判令被告褚某、陈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