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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会销销售阿胶产品 诈骗14万余元 吉林1人被判刑

2020-12-10 17:36:57

日前,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以吉昌检一部刑诉[2020]2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旋犯诈骗罪。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高阳、韩维丹(均已判决)系吉林市昌邑区藏草堂保健食品经销处经营者,与程兴元(已判决)合作,采取会销形式销售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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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间,在位于吉林市昌邑区的世贸万锦大酒店内,高阳、韩维丹及藏草堂员工被告人刘旋等人采取赠送赠品的方式吸收老年人参加,由程兴元进行健康讲座,虚构所销售的阿胶产品具有疗效,骗取人民币19920元;2017年2月17日至18日间,在紫光苑大饭店,由程兴元虚构学医经历谎称厂家经理进行健康讲座,虚构所销售的阿胶产品具有疗效。被告人刘旋等人负责烘托现场气氛的方式骗取在场群众的信任,骗取合计人民币125050元。

被告人刘旋诈骗数额合计人民币144970元。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成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旋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何晓)

利用会销销售阿胶产品 诈骗14万余元 吉林1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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