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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阿胶产业诚信联盟章程

2019-12-23 16:16:40

联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中国阿胶产业诚信联盟为保障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保证联盟的正常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

三条 阿胶产业诚信联盟,英文名称China Ejiao Industry Credit Union,简联盟CEICU,是由中国食品报社联合山东阿胶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共同发起创建,以为会员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发展扶持等服务为目标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目标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阿胶业发展战略政策,整合企业发展所需资源,引导和团结我国阿胶及相关剂类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从业者,发动全体会员力量,互助互学,促进会企业发展,为会员企业经营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条  联盟将定期考察及调研会员企业经营实际,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家主管单位表达行业诉求与关切,从而使相关政策更加符合行业经营实际,利于行业发展。

第五条  基本原则: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互助互利、共同发展。不加入任何政治、宗教组织,并应在其一切活动中保持其独立性。

第六条  本联盟总部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由联盟秘书处统一管理、定向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

第七条  充分依托发挥《中国食品报》在行业展过程中的综合作用及影响力,本“团结、协呵护胶剂类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共创胶美好未来”的使命,整合针对性的相关资源发挥集体智慧,扶持会员企业发展

第八  关注、解读党和国家胶产业战略政策动会员企业提供政策资讯、经营指导、机遇及风险预判、提醒。

第九  关爱和确保会员企业健康发展,宣传优秀会员企业和企业家,传播行业优秀做法,推广内外先进经验。

    第十  为会员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培训、咨询等服务,提高会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及维权意识,推动会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十一条  主要工作:

1、政策法规支持服务:研究、探索阿胶行业环境建设方面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加强阿胶行业环境建设、有利于促进阿胶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研究和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和法规。

2、信息平台:定期收集、整理、统计、研究、发布国家政策信息,定期发布阿胶行业服务发展报告,加强信息交流,并由联盟主办阿胶服务网站、编辑行业相关动态刊物、向各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各类咨询服务。

3、品牌包装服务:为符合全国阿胶市场相关准入标准的生产者的产品提供合理的整形象设计产品设计、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服务

4、营销策划服务:整合联盟经资源、媒体资源等,不定期对于符合标准的会员产品提供整体的渠道对接、市场推广等。

5、技术支持服务:针对联盟内会员企业的各项技术需求,由联盟专家团队进行技术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6、金融投资服务:对于会员企业合理的投融资要求进行指导并提供相关的服务。

7、产品销售服务:符合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联盟会员企业产品在统一的平台提供供销合作对接服务。

8、媒体传播服务:定期和不定期对于会员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媒体传播服务,包括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社会化媒体等形式。

9、战略咨询服务:对会员企业在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方面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10、对于符合联盟准入标准、在行业内、产品单一品类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会员企业产品,联盟将提供品牌包装、营销推广协助支持等一条龙的服务。

11、学习培训:开展会员企业负责人新知识新技术培训、举办论坛、专题研讨等活动,组织各类交流活动,以专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帮助联盟会员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推动会员企业持续创新发展。

    12、交流合作:加强联盟与其他地区组织、行业及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创造多种合作机会,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国内外交流活动,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帮助联盟会员

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

13、承办委托:接受政府或其他机构的委托,邀请会员企业参与政策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14、维护权益: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发现会员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代表会员企业与政府及相关权力机构沟通,努力营造和谐、良好的经营新环境;向政府或其他机构反映联盟会员的意见、建议和呼声,维护联盟会员权益及行业整体利益。

15、符合本联盟章程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联盟会员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内资、外资及合资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法律规章,自愿遵守本联盟章程者,均可申请成为本联盟员。

第十  联盟主领导成员包括轮值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成员单位秘书职位

  联盟主要单位自行业内的联合发起单位成员单位组成

第十五  联盟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设监会、员管理处、交流合作处等机构负责相应的工作。

  员需每年向联盟支持一定会费,以作为联盟办公及开展工作的必要支出。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由秘书处定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人进行定向邀请确定,必须经过联盟副理事长三分之二以上认可、表决、同意方可加入轮值主席由联盟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其他成员单位、秘书长等由理事长书面任命,任期均为年。

第十八条  会员权益

1、免费参加联盟组织的年度会员大会、行业论坛。

2、可参加联盟组织的考察活动。

3、在联盟官方网站免费进行会员介绍。

4、联盟出版会刊对会员企业进行统一介绍,联盟宣传资料对会员进行统一免费介绍。

5、会员企业可获得联盟相应的政策咨询、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

6、会员企业将免费分享联盟内其他会员间的合作、咨询等信息服务。

7、免费分享联盟所有会员联络信息。

第十九条  会及退会

1、由推荐人举荐或自主申请提交本联盟申请登记表、相关资质证明和详细信息,向联盟会员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经联盟审查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联盟官网进行不少于7日的入公示,无异议后由联盟秘书处组织联盟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3、实地考察通过后,由联盟颁发会员牌、证,同时接受联盟、其他会员、媒体及社会监督。

4、入会会员获得《中国食品报》入公告,并获得联盟颁发会员证书及会员标志牌

5、会员退会需提前两个月向联盟提出书面申请,退回证书及标志牌,并在《中国食品报》发布退会公告。

第二十条  轮值主席产生及任职要求:

一、任职要求:

1、65岁以下,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品德高尚。

2、具有很高的行业影响力和威望。

3、无其他同类型机构在职职务。

4、熟悉行业发展,对行业有深刻研究。

二、推荐、任期及产生:

1、每个会员企业均可向联盟推荐轮值主席候选人,经联盟会员大会投票,获得三分之二选票的候选人即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获得会员单位证书及标志牌、享有联盟发展支持服务

2、对联盟工作有参与、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出席联盟会员大会、联盟论坛

4、参与会员大会,并享有联盟领导成员投票选举权利。

5、具有利用本联盟第二章所述服务开展相关业务的权利。

6、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申请担任联盟轮值主席秘书长

7、自愿加入或退出联盟。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联盟的章程纪律、执行本联盟的决议,承担委托的工作。

2、积极宣扬并践行本联盟宗旨,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3、同意并践行联盟会员管理服务规范,建言献策,积极参与会员企业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完善。

4、保守联盟相关机密。

5、按规定承担联盟义务。

第二十二条  联盟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全体会员必须参加,不得缺席,连续两年不出席会员大会,联盟将清除会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会大会审议通过后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阿胶产业诚信联盟。

第二六条  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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