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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四个突出”强化野生动物交易监管

2020-09-15 12:50:51

今年以来,山东沂南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部署,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突出重点开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四严”要求,不断强化野生动物交易监管。

突出监管重点,增强整治实效。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花鸟市场等人流量大、交易集中的场所为重点,突出经营者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检查,对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查验经营者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源,看是否存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商品交易市场是否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等,不得以“野味”“纯野生”等名义做广告和招牌吸引顾客。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040人次,对全县3处农贸市场,114处农村大集和禽畜屠宰、饭店、活禽销售等经营主体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累计检查农贸市场2228户次。

突出部门联合,形成整治合力。与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共排查出规模养殖野生动物企业5家,对养殖野生动物养殖区实施封控隔离措施。对永兴路花鸟市场进行彻底排查,共排查出花鸟经营业户22家,其中主营鸟类业户2家。对东源农贸市场内的小冷库存放野生动物情况进行排查,共摸排出小冷库53个;同时,联合市场物业公司进行分析研判,对重点业户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建议暂时下架,提醒经营业户守法经营,密切关注国家正在修改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做到守法经营,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突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积极配合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张贴禁止活禽屠宰和野生动物保护公告3000余份,与经营业户签订野生动物保护承诺书200余份。召集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物业办公室、市场内部分业户召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引导经营业户不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增强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做到守法诚信经营,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突出消费维权,注重行政引导。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涉及野生动物的投诉举报,对举报查实的,迅速予以处理。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合法来源证明和经营资格的,及时制止并向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贺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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