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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不能乱说!成都金堂一药房发布阿胶糕“九大功效”被罚1.5万元

2021-03-04 14:12:11

日前,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成都市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使用医疗术语的食品广告,依据《广告法》和《行政处罚法》,金堂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芝林大药房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5万元。

经查,2020年9月23日,成都市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通过网络搜索图文资料,经员工自行编辑后在微信公众号:成都市金堂芝林大药房(微信号:jtzldyf )发布名为“如胶似漆!胶原季的到来!逝水流年~愿你青春永驻~!”的广告。其中,为推销药品阿胶,在该广告内发布载有“立秋后最宜吃阿胶,秋天进补阿胶可平衡阴阳、调节气血,不仅能固本培元,使身体正气恢复,而有利于驱病驱邪,使体内的阴、阳、气、血、津液得到充实,从而进入到最佳的状态!推荐使用:“药盟”牌精选黑驴 皮、金标阿胶”的内容,该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为推销食品阿胶糕,在该广告内发布载有“一天两片阿胶糕,给全球限量版的自己,女人这一生气血很重要,气血号少生病气血好皮肤好,九大功效①补血养血止血②气色红润③延缓衰老④强筋壮骨⑤益智健脑⑥辅助瘦身⑦调经安胎⑧抵抗癌症⑨增强体质”的内容,已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使用医疗术语。

2021年1月11日,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向芝林大药房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金堂市监罚告〔2021〕30号),芝林大药房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成都市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使用医疗术语的食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和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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