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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征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0-09-17 10:26:12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体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原卫生部2010年10月20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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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包括9章共68条。第1章规定《办法》的调整范围、标准制定原则、各相方职责等;第2章至第6章规定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规定;第7章规定地方标准管理要求;第8章规定进口无国标食品的管理规定;第9章附则。

重点突出坚持安全第一、严格依法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标准科学性、强化风险管控方面。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放在首位,在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维护公平贸易、促进产业发展;统筹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临时管理限量、进口无国标食品管理,注重相互衔接;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标准立项、公布实施、跟踪评价全链条严格管理;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风险评估委员会协同,强化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衔接;明晰国家和地方、行政部门和技术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职责,防范社会风险,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本次修订要点包括: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突出标准工作宗旨,明确行政管理、技术机构分工,优化委员会运行机制。

从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公布、跟踪评价和修订各环节,突出强调了以风险评估为科学依据、严格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能力要求和标准研制内容、明确网络平台在线反馈意见、提升审查效能、增补标准提前实施规定等相应重点措施。

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和现实需求,规定地方标准职责和范围、备案形式等,明确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衔接要求。

明确进口无国标食品的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等。

(何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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