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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二)

2021-03-18 11:21:12

  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6件与食品相关,本报现对其中与食品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刊发。

案例二: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现制现售水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现制现售水饮用水安全行业系统治理

  要旨

  聚焦居民小区现制现售水经营者未按规定检测水质、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等问题,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卫健部门进行整治,推动现制现售水经营的全面系统治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基本案情

  彭州市现制现售水经营者余某某从2018年5月起在彭州市城市花园、恒昌贵筑、满庭芳、中和新城小区设置多台现制现售水设备,向居民提供饮用水。余某某在经营过程中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违反《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更换水处理材料后未开展水质检测、供水操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情形,造成饮用水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彭州市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通过询问现制现售水经营者余某某及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验等调查取证工作,确认了余某某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现制现售水经营,以及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更换水处理材料后未开展水质检测、供水操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事实。8月4日,彭州市院向彭州市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现制现售水不规范经营问题履行监管职责。彭州市卫健局于8月14日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余某某在七日内按规定更换其在四个小区设置的制水设备的水处理材料,并开展水质检测,办理供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因余某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彭州市卫健局责令其停用制水设备。目前,彭州市中和新城小区设备已拆除,其余小区设备已停用,余某某将预收购水款项退还300余名消费者。

  成都市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在全市部署开展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262个现制现售水应用现场进行调查,就现制现售水及二次供水不规范经营问题制发67件检察建议。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市卫健委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全市开展行业治理。截至2021年1月,成都市卫健部门共检查现制现售水设备1569个,对392个现制现售水销售现场开展水质检测,下达217份卫生监督意见书。成都市卫健委会同成都市财政局、水务局下发文件,将现制现售水的水质抽检列入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测项目,明确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形成卫健、水务、住建部门合力开展现制现售水行业监管的工作模式。

  典型意义

  近年来,现制现售水供水模式迅速发展,其中因不规范经营问题带来的饮用水安全隐患日益凸显。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有效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对现制现售水经营的个案监管职责,并推动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实现卫健、住建、水务等部门对现制现售水行业进行联合监管和专项整治,以点带面解决现制现售水这一新业态迅速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保障上千万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案例三: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食品安全从业禁止两法衔接

  要旨

  针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刑期结束后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得以落实,切实维护市场从业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某火锅调料厂负责人彭某在生产粉皮时,添加明矾制作宽粉皮、细粉皮,均超出国家标准。2016年12月21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犯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彭某在刑期结束后,仍继续经营涉案火锅调料厂,从事粉皮生产、销售工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135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汉台区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通过查阅刑事案卷、现场调查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并发现涉案火锅调料厂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仍在使用、未被吊销。汉台区院于2月18日依法向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汉台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彭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食品安全。3月31日,汉台区市场监管局书面回复称,已于同年2月28日向涉案火锅调料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负责人彭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

  汉台区院以本案为契机,对2017年至2019年该院办理的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全面排查,另发现5件刑事案件存在同样问题,遂向汉台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汉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下发《关于郑某等九人限制办理营业执照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依法整改。截至2020年4月,汉台区市场监管局吊销了涉事主体的食品生产、经营证照,并将郑某等9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建立了从业禁止人员长效监管机制。

  汉台区院分析发现,存在监管漏洞的原因是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未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汉台区院随即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将相关刑事判决及时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汉台区院与区纪委监委、区政法委、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家机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

  汉中市院及时总结汉台区院经验做法,并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汉中市检察机关经全面排查,发现28件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仍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吊销了涉事主体的食品生产、经营证照,并将28人纳入“黑名单”进行监管,监督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落实到位。

  典型意义

  严格落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是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从业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为确保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落实到位,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有效整治违法从业问题,切实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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